高雄市桃源區寶山國民小學
載具借用(使用)注意事項
113年10月7日訂定
一、 寶山國小(以下簡稱本校)為推廣電子資源之使用,提供載具借用服務,且為維護資通安全與良性使用設備之目的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二、 校內借用載具:學期初載具更新後,由資訊執秘依各班學生數發放並放置於各班教室由導師進行管理,配發給學生之載具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如發現轉借後有缺件或損壞,則由該載具借用人負責損壞賠償。資訊執秘於期末收回載具並檢查。
三、 校外借出載具:為利於校內課堂進行數位學習,週一至週五禁止將載具留置家中,請導師務必確認學生是否將載具帶回學校。僅逢週六、日或假期需借回家使用,請導師於次一上課日確認載具是否有損壞,如發現異狀請立即聯繫資訊執秘。
四、 載具於借用時如遇可能因設備軟硬體所致之任何問題,請洽資訊執秘,切勿自行修理,以免造成設備損壞。
五、 學生於校內、外應遵循課堂教師說明載具使用方法進行操作。載具內皆設有監控系統(資料會傳送至教育局資訊管理單位),嚴正提醒切勿任意瀏覽、搜尋或下載違法之網站。
六、 使用本校載具必須謹守資訊倫理規範,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破壞硬體設備或任意變更系統設定。 (資訊安全)
(二)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。 (資訊安全)
(三)外接非本校提供之設備。 (資訊安全)
(四)干擾其他使用者。 (良性使用)
(五)遊玩線上遊戲、交友或從事與學習活動無關的事。(良性使用)
七、備註(使用注意事項待新增)
使用載具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各種法律規定,若因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